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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投保

填写投保单

2017-04-20

1.填写投保单及清单应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逐项正确、清晰填写,不得涂改,必要时还须填写健康告知书,投保单的各项内容均须如实回答,经投保人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效力,业务外勤人员或保险代理人不得在未经投保人签字同意情况下,擅自代投保人填写或修改任何投保资料,更不许替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

2.团单投保单:
1)使用险种: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安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干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执法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华城乡低保人员团体住院医疗保险、世纪安康高额团体医疗保险、世纪安康团体补助医疗保险、世纪安康高额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儿童计划免疫健康保险等适用团体业务的险种。
2)填制方法:
①行业类别及代码:应如实填写职业分类,并在《中华财险职业分类表》中找出对应的职业代码,便于核保人员核实承保条件。如:建筑师(职业代码0701001)——一类,核保人员可以根据条款的约定明确知道应该执行的意外险费率。如果投保团体中分别存在不同的职业类别应该按照实际类别加以区分,不应趋同,若为投保方便,统一类别应按照最高职业类别投保。
②团体人数、被保险人数、投保比例:应如实填写,以避免风险选择。
③投保险种:填写主险种、附加险种的全称,并与保险条款的险种名称完全相符。投保一个主险种,应填写一份投保单;
④保险金额:团意险体现的是主险和附加险的总保额。建工险根据不同条款体现不同的保额,填写数字清楚,币别明确。
⑤如投保“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应如实填写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⑥保险费(合计):填写主险种或附加险种的累计保险费(主附险种的合计数)。
⑦交费日期:填写全部或第一期保费的交费日期,一般为保险单生效日的前一天。如果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应明确首期交费的时间,并在特别约定栏内填写“附分期交费协议”。
⑧特别约定:填写其他需要特别说明或特别约定的事项。可以填写承保条件,如费率、保费等;建工险(短期)还应该填写出确定费率的依据。
⑨投保单签章:必须加盖公章确认。
3)清单:
①清单一式二份,经投保人、保险人签章后各执,确保清单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②若投保人可以提供被保险人名册,则可不必填写清单,但名册内容应包括投保清单中列明的项目,不能简化。同时需要提供有电子版名册。
③身份证号:必须提供,且真实有效。
④从事岗位:作为确定费率的依据应如实填写。
⑤保险金额:填写各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险金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原则上应要求一致,每一被保险人最低限额根据条款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有所差别,但须防止对高风险采用高保额的逆选择现象。
⑥保险费:按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所适用的工种费率计算填写。
⑦受益人:可以建议被保险人填写“法定”,便于公司内勤员工简化录入手续。
⑧备注:有条件的可以让投保人签字,或者可以注明费率和保费。
⑨小计:填写本页年保额、年保费的合计数。
⑩合计:如所附名单只有一页,则填写被保险人保额、保费合计数,与小计数相同;如有一页以上,则填写所有页、所有被保险人保额、保费的总数。
共×第×页:注明所附名单的页码。
核保意见栏:由保险人核保人员填写,投保人勿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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