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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理赔

索赔须知

2017-04-20

1、索赔程序需要提供的资料(需理赔部门提供单证)
  2、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

  (1)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相关权益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书面(邮件)或直接到保险公司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同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或相关权益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的情况,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指挥。
  (2)协助保险公司对事故原因及损失(损害)情况进行核实(检验)。被保险人或相关权益人应接受并协助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如保险公估人、检验机关等)对事故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金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或相关权益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如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证明保险事故及损害后果的文件、索赔清单和各种票据凭证等资料,涉及诉讼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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