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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实名缴费,保障财产安全权

2023-03-16

一、典型案例

李先生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与张先生是多年的朋友,张先生多年来一直委托李先生为其办理车险,出于对李先生的信任,张先生一直通过微信私对私将保费转给李先生。

2022年2月,张先生再次委托李先生购买保险,李先生也答应张先生尽快为其办理,之后张先生也未找李先生核实是否购买保险。2022年5月,张先生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发现未购买保险,一查才知道李先生已于2022年1月辞职,因个人债务问题侵占了好几个朋友的保费,引发了纠纷。

二、文件依据

北京、福建、厦门、湖南、江苏、安徽、河南、广东等银保监局先后下发了有关车险实名缴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引导投保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本人(本单位)实名账户全额支付车险保费(包括批增保费)。”

部分银保监局还要求“核对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付款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投保短信验证是指当投保人在进行车险投保时,需录入手机号,并交互获取到短信验证码后,方可完成投保流程。”

三、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实名对公缴纳保费,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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