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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尊重个人投保需求,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2024-03-12

案例简介

2023年3月,王某致电某保险公司客服热线咨询称其想要帮自己爱车购买一份保险,但对购买哪些保险项目不太清楚,想要专业销售人员详细讲解,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在接收到王某的需求后安排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黎某进行对接工作,黎某和王某相约时间,经过仔细沟通面谈,黎某对车辆保险的相关险种及是否添加附加险等保险产品条款内容进行详细讲解,王某认真考虑后确认购买车辆主体险种就可以了表示自己不想购买附加险,最后在黎某的指导下办理了投保手续,充分保障了王某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解释和说明,并由王某自主决定是否投保,消费者慎重考虑后做出选择,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风险提示

1.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作为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投保或是不投保,投保哪一款保险产品,是否投保附加保险等,都是由消费者自己决定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自己。

2.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如遭受经营者强迫接受不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时,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易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要为消费者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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