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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巴中推出监护人责任保险

2017-04-26

  本报讯(记者 张学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外惹祸,致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监护人负责对受害或受损方进行赔偿。有没有一种办法将监护人从这种危局中解放出来?记者最近了解到,此难题在保险公司和家长们的共同努力下得以破解。
  解决这一难题的险种为监护人责任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因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据在巴中市推出这一险种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介绍,购买这一险种的每名学生每年只需缴10元保费,如那个“熊孩子”致第三者损失,赔偿则由中华保险来“买单”,最高保障金额高达20万元。
  此险种一经推出,便得到学校和家长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已有27420余名在校未成年人获得责任风险保障,涉及60余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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